东莞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排查鉴定工作指导意见
为配合东莞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顺利实施,依据《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细则》、《广东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东莞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意见。
一、工作目标和范围
本次检测鉴定工作总体目标是:在2009年9月29日前完成对辖区内公立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的所有中小学校舍场址和校舍建筑逐一排查,并形成排查结论。2009年10月底前完成经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的检测鉴定工作。
二、工作原则
本次工作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各镇(街)规划建设办为本次检测鉴定工作的责任主体,校安办负责组织协调,市建设局负责业务指导。各镇(街)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确保全部检测鉴定工作按时完成。
三、工作步骤和安排
(一)排查的工作步骤和安排。本次排查工作要求在2009年9月29日前完成,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1、根据实际需要成立若干个以规划建设办为主的镇(街)排查工作小组;制定排查工作计划,明确工作分工和工作责任;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排查业务培训;
2、对辖区内的所有中小学的校舍场址和校舍建筑(不含在建项目)逐一进行排查,不遗漏任何一所中小学、任何一幢建筑物。
(1)排查前要事先收集、查看校舍以及单体建筑的相关资料(包括报建、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等有关资料);
(2)排查队伍实地踏勘学校建筑物(检查地面,外观、各楼层、天面上的构筑物等)及周边环境;
(3)根据调查结果认真填写《东莞市中小学校舍安全排查记录表》(表一),并对照《东莞市中小学校舍安全排查结论判别标准》(表二)形成排查结论。对于处于断裂带区域的学校,在排查结论中应补充校舍场址的地震安全评估;对于在排查中发现存在消防隐患的校舍,在排查结论中也应注明;
(4)在开展排查工作的同时,排查工作人员应向学校、学生及家长做好宣传解释工作,避免引起社会性恐慌。
3、排查完成后,要及时做好存档、汇总工作。
(二)检测鉴定的工作步骤和安排。本次鉴定工作要求在今年10月底前完成,分为四个工作阶段:
1、鉴定单位招标阶段
(1)鉴定单位的资质或资格要求:在市建设局备案登记并取得《信用手册》的设计和其它单位,目前已有28家鉴定单位取得了《信用手册》(其中17家一年后复审符合要求,另外11家未复审不符合要求)。根据《关于对我市八十年代建成的工业建筑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检测鉴定问题的复函》(东府办复〔2007〕625号)的精神,以及有关政府采购法规,由镇(街)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原则,以邀请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的政府采购方式确定检测鉴定单位,并同时确定校舍的检测鉴定费用,尽可能降低检测鉴定费用。校舍较少的镇(街)可选定一家鉴定单位,校舍较多的镇(街)可选定多家鉴定单位。在开展排查工作过程中,即可同时组织鉴定单位的招标工作,尽快落实鉴定单位。
(2)招投标工作完成后,各镇(街)镇政府及鉴定单位双方应及时签订技术服务合同。由镇(街)登记后统一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校舍名称、建筑面积、业权人、合同价款以及完成时间,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2、鉴定阶段
(1)鉴定工作标准。鉴定工作应按《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及国家现行的设计、检测、鉴定的相关规范、规程、标准、技术文件的要求进行。
(2)检测工作的现场管理。检测工作的现场管理应按《关于加强房屋安全鉴定现场检测监督管理的通知》(东建技〔2009〕99号)的要求,鉴定机构在开展现场检测工作前2个工作日内到工程所在地的镇(街)规划建设办进行登记、告知现场作业时间;镇(街)规划建设办相关业务组(室)对房屋安全鉴定现场检测进行监督核查,情况属实的,在现场检测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由监督核查人员签发《房屋安全鉴定现场检测核查记录表》。
(3)鉴定报告备案。鉴定工作完成后,检测鉴定机构应将鉴定报告送工程所在镇(街)的校舍安全工程管理小组,并由镇(街)校舍安全工程管理小组组织统一报送市建设局办理备案手续。
3、鉴定工作的检查验收阶段
鉴定工作完成后,先由镇(街)组织进行初验,再由校安办组织统一检查验收。凡没有按时完成任务或验收不合格的镇(街),将给予通报批评,并上报市政府,对完成任务好的镇(街)给予通报表扬。
4、加固设计阶段
对经鉴定需采取加固处理措施的校舍,应委托具有甲、乙级设计资质,且在市建设局备案登记并取得《信用手册》的设计单位进行加固设计,加固设计施工图应送交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是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的一项重大举措。各镇(街)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本项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由分管领导专抓专管,结合本镇(街)的实际,切实做好本次检测鉴定工作。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镇(街)作为本项工作的责任主体,要进一步完善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对辖区内每一栋校都要建立一份档案资料,统一编号。并实行专人管理,落实岗位责任,确保责任清晰,明确到人。
(三)统一标准,分步实施,及时公示。各镇(街)要精心组织、精心准备,坚持用一个标准来开展工作。杜绝因检测鉴定工作引发新的问题和纠纷,做到政务公开透明,要求将调查登记结果、鉴定机构选择结果、检测鉴定结论以及整治情况及时向社会公示。
(四)加强督查,定期反馈。市将组织成立若干个督查指导小组,分片对各镇(街)的校安工程排查鉴定工作进行督查、指导,了解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存在问题。每月召开一次镇(街)校安办主任会议,汇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建立定期反馈制度和每周工作报告制度,各镇(街)校安办每周一上午下班前应将上周工作开展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市校安办汇报。
(五)充分做好应急预案工作。各镇(街)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一步制定和完善针对校舍使用安全管理的应急预案工作体系,将建设、房管、公安、消防、工商、供水、供电、医疗等部门统筹纳入应急体系中来,明确分工职责和应急协作机制,充分保证应急预案灵活机动,科学高效,能妥善控制和处理突发情况,保障师生生命安全。